儀器篇


條款及細則:
A. 賣方-
1. 必須確保所提供資料與實物相乎。
2. 確認本公司在儀器賣出時會收取不多於售出價之百份之七(7%)作為佣金。
3. 確認買方在交易後七天內可退還所購之儀器,除本公司收取之佣金外,原銀退還。
4. 在交易日後七天後才收取由本公司發出之買家款項。
B.買方-
1. 確認本公司在儀器賣出時會收取不多於售出價之百份之七(7%)作為佣金。
2. 在交易日後七天內可退還所購之儀器,除本公司收取之佣金外,原銀退還。
3. 在交易日後七天後不可提出退還要求。
C. 本公司(指潛水快線有限公司)-
1. 本公司只作易手儀器買賣交易平臺提供資料及協助。
2. 對出讓儀器之質素,不會負上任何責任。
3. 代收買家款項。
4. 對買方退還儀器作出仲裁,決定買方退還儀器是否成立。
5. 儀器交易款項於交易七天後才支付於賣方,確保交易暢順。
6. 本公司擁有對賣買交易爭議之最後裁決權及決定權。
D. 一般-
1. 交易日是指在買方交易合同上的日期。
2. 賣家可能因出讓儀器之質素,維修問題而被買家追究責任,賣家或需承擔一切後果。
3. 本公司不會因條款D.2.而需誠擔任何後果。
E. 退還條款-
1. 賣方可取回 100%費用 (如有) ,包括佣金。
2. 賣方可取回貨品。
3. 買方需支付交易金額之7%或港幣50.00元手續費,最底為港幣50.00元。
4. 本公司不會對退回貨品之質素作出任何保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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